河北滄州孟村縣村民質疑違規強占承包網上娛樂地私建的別墅為何久拆不除?

  日前,河北省滄州市孟村縣孟村一街村民郭金星向《花費日報》反應,自家養牛場被孟村縣關連部分認定為違建,十多天內遭拆除;相鄰的孟村縣二中則強占了他承包的部門地盤,缺乏正當手續建造別墅。郭金星為此艱難維權十年,但不法建造的別墅依然屹立不倒。

郭金星向媒體實名密告孟村縣關連部分

  違建養牛場被強制拆除

  據郭金星自述,郭家以農業為主,老伴多年多病,體態殘疾,長年一直在家養殖肉牛,因家中場所窄小,2024年郭金星找有關部分,請願在個人承包地內建養牛場。經鎮執政機構關連領導和村委會批准,郭金星開端建設養牛場。

村里批准建養牛場的證實

  郭金星表明:2024年3月18日,孟村縣二中以我的牛場是違建為由,向孟村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孟村縣住建局密告,孟村縣住建局做出了當即停工告訴。2024年4月9日,孟村縣住建局作出行政處分決擇,并根據縣執政機構作出的批復沒有蓋印,由住建局、公安局、國土局等部分對我的養牛場進行了強制拆除。

郭金星的正當的地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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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拆養牛場的行政處分決被撤銷

  養牛場被拆除后,郭金星向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孟村縣法院告狀孟村縣住建局強拆行徑違法,孟村縣法院判定對郭金星的告狀不予受理;原告郭金星不服,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定,指令孟村縣法院立案審理,并于2024年9日10日開庭審理了該案,判決如下:一、保持被告孟村回族自治縣建設局于2024年4月9日對原告郭金星作出孟建罰字[2024]第001號行政處分決擇書。二、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郭金星不服,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24年,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撤銷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4孟行初字第13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孟村縣建設局于2024年4月9日對郭金星作出的孟建罰字[2024第001號行政處分決擇的行政行徑。

  至此,郭金星被強拆的肉牛養殖場又覆原了正當的地位,并非孟村縣建設局認定的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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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中級人民金發娛樂城法院判決撤銷孟村縣建設局行政處分決擇

  部門地盤被強占建別墅,其正當性遭質疑

  郭金星通知:孟村縣二中在我上訴時期強行圈占了我的承包地。我依法向孟村縣住建局提出執政機構信息公然申請,要求出具孟村縣二中家人樓一切建設、安排等允許手續,孟村縣住建局拒不作出答復,我于是向孟村縣法院提告狀訟。孟村縣法院2024孟行初字第5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了我對孟村縣住建局信息公然的請願。我又上訴至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2024滄行終字第113號行政判決,要求住建局在三十日內對我第二項訴訟請願中存在的執政機構信息予以公然第二項請願為:對孟村二中所建家人樓,出示安排允許證、選址觀點書、管理性詳細安排圖、對地塊確認定位。判決生效后,被告孟村縣住建局卻拒不執行生效判決。2024年12月12日我向孟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娛樂城 地點信訪至滄州市中院,2024年8月14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執行案件初訪轉辦函、2024年8月17日,河北省高等人民法院也發出執行案件初訪轉辦函。對于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等人民法院發來執行案件初訪轉辦函,孟村縣法院置之不理會,至今都沒有得到執行。

孟村縣住建局認定二中家人樓為違建

  2024年,郭金星根據執政機構信息公然,向孟村縣國土局申請,公然孟村縣二中家人樓用地的一切審批挪用征地的一切正當手續,在孟村縣國土局拒不公然的場合下,2024年郭金星向孟村縣法院告狀,2024孟行初字第2號行政判決,判決被告孟村縣國土局于判決生效后15個任務日內對原告郭金星提交的執政機構信息公然申請賜與答復。孟村縣國土局拒不按法院判決執行,要求郭金星提起民事訴訟,告狀孟村縣金路房地產開闢有限公司,金路房地產開闢有限公司只認可給孟村縣二中學出具了營業牌照和資質證書,孟村縣二中家人樓不是金路房地產開闢有限公司承建,因此不蒙受法條義務。

  郭金星稱:在孟村縣國土局2024年6月8日國有地盤出讓中,終極確認由孟村縣金路房地產開闢公司競得,縣二中涉嫌征地應用金路房地產開闢公司的營業牌照,騙取中標。

  孟村縣鎮一街書記丁清杰:依法依規為黎民討個說法

郭金星地點孟村鎮一街書記承受采訪

  在對郭金星家被占地塊投訴進行采訪時,遭遇了孟村縣孟村鎮一街村書記丁清杰。丁清杰向表明:我們知道這個事務后,近期兩年也一直在為此事奔走,不斷續地向上級反應,到此刻為止一直沒有結局。郭金星的事務是法院判決他勝訴的,同時,丁清杰書記還表明:一定要依法依規為黎民討個說法。

  郭金星贏了訟事輸了執行

  郭金星通知:2024年因縣二中別墅侵占了我的承包地,孟村縣住建局對未有安排允許的違法建筑,不依法進行拆除。我向住建局提出:要求住建局實行監管職責,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除。孟村縣住建局拒不實行監管職責,我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孟村縣法院2024孟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我敗訴,隨后我上訴至滄州中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岀2024行終字第56號行政判決,判決孟村縣住建局第三次敗訴。但在其敗訴后,孟村縣住建局仍拒不依法實行生效判決,因行政單元不依法實行判決,孟村縣法院執行庭不進行線上麻將現金版強制執行,給我這樣的平凡人維權人提升了難度。在采訪中郭金星隨口就能說出孟村縣執政機構關連部分違法的一條法條條款。

郭金星密告的七棟別墅

  在訴訟和依法上訪的路上,郭金星走了十個春秋

  郭金星向表明:從個人的養牛場被不法拆遷至今十長年間,一直奔波在各級執政機構、各個主管部分、孟村縣人民法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各個信訪部分。數次申請要求孟村縣住建局和孟村縣國土物質局公然縣二中所建 家人樓關連安排、地盤、建設允許、驗收等信息,均被孟村縣住建局和孟村縣國土物質局用不同種類想法和找不同種類理由謝絕。為了維護個人的正當權益,郭金星也數次告狀孟村縣住建局和孟村縣國土物質局,也數次把訟事打到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令人迷惑的是:在孟村縣法院的訟事,郭金星的訴求幾乎都沒支持;不過上訴至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后,多數支持了郭金星的訴求。

  孟村縣國土物質局:作為地盤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履職盡責到位

  查訪發明,郭金星所執地盤承包合同證書、地盤承包經營權證書均真理有效,孟村鎮人民執政機構也出具了書面證實。為什麼正當佔有的地盤被強占蓋成別墅?面臨郭金星對縣二中建造的家人樓不同種類質疑,孟村縣國土物質局信訪答復表明:經查訪,孟村縣二中建設行徑涉及地盤有完備的挪用征收和供地手續,不存在您所述違法占地、國土局沒有監管的情境。孟村縣國土物質局以為,作為地盤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履職盡責到位。

  在采訪中,郭金星給出示了一份征地協議,甲方為孟村一街居委會,乙方為職中縣二中,協議書載明:為支持我縣職中二中的教育事業,改良老師住房前提,職中二中與孟村一街居委會共同談判,并經一街三隊社員典型丁清懷、李開國、郭愛國、闞萬儒征得全部三隊社員批准,告竣以下協議。協議中對所征地塊的方向、面積、價款、賠償尺度手續核辦和建設施工進行了商定。

孟村縣二中和村民簽定的征地協議

  6月2日,來臨孟村縣國土物質局采訪。

  孟村縣國土物質局付學強局長表明:郭金星反應的職中二中家人樓地盤手續徹底是依照步驟走的。

  :二中家人樓有沒有占郭金星的地盤?

  付學強:不清晰這麼詳細的。

  談到協議,提出:職中縣二中可否作為征田主體來征用這塊地盤?

  付學強表明:我只能這麼給你們說,我得看其時的文件規定。這個協議我沒有看到過。

  :村民可以把地盤直接賣給職中孟村縣二中嗎?

  付學強局長仍然強調:要看其時的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盤控制法》中領會規定:任何結構和自己不得侵占交易或者以其他格式不法轉讓地盤。職中孟村縣二中和孟村一街居委會所簽的征地協議是否涉嫌地盤交易呢?作為縣國土物質局局長應當知道,也不該無知道。

  關于安排手續,付學強沒有正面回應,只是表明:安排部分以前不在國土局,合到國土局后我得找檔案。

  付學強還強調:職中孟村縣二中家人樓有正當的地盤手續。

  :征地需求途經鎮、村委會和村民批准嗎?

  付學強:征地必要途經鎮、村委會和村民批准,不然是不可以的。

  付學強很肯定孟村縣二中家人樓有正當的地盤手續,而又承認不途經鎮、村和村民批准是不可以的,假如鎮執政機構差異意按規定是征不了的。

  又拿到了孟村回族自治縣孟村鎮人民執政機構給縣信訪局關于郭金星信訪事項處置觀點:郭金星多次到各級部分反應孟村縣二中住宅小區占用其耕地建樓、違背建別墅疑問。經鎮執政機構查訪,2024年5月18日一街村委會與二中兩方簽字蓋印并簽定征地協議,未經孟村鎮允許。2024年12月縣地盤局為該宗地核辦征地手續,該地塊自簽定征地手續之日起,至核辦用地手續的過程中,孟村鎮未介入此中任何任務。孟村縣國土局2024年6月22日出具的信訪處置觀點書中所述征地任務由孟村鎮實施,與事實不符,孟村鎮無法做出辯白。

  由此看來,實質上縣二中家人樓的征地,孟村鎮執政機構基本就沒有任何介入。既然鎮一級執政機構沒有介入,那麼,這塊地盤又是如何征得的呢?而付學強局長所稱的職中孟村縣二中家人樓有正當的地盤手續,這手續真的正當嗎?作為地盤行政主管部分孟村縣國土物質局是否如付學強局長所168 娛樂城說依法履職盡責到位?對縣二中家人樓的地盤征用、審批等手續是否真如給郭金星的回復:經查訪,不存在您所述違法占地、國土局沒有監管的情境,假如國土局監管了,又是如何監管的呢?。

  對縣二中家人樓在國土物質局應當有的手續,付學強表明會去查,6月2日下午提供應。

現任孟村縣國土物質局局長付學強在承受采訪

  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二中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開工

  2024年郭金星第四次告狀住建局,要求出具七戶違建別墅的安排允許手續、在房屋中產權證等證書,對超出安排允許的依法進行拆除。2024年3月24日孟村縣住建局對郭金星信訪事項反應二中教育小區私自建房,要求拆除的疑問作出版面答復觀點:經查,縣住建局建筑市場稽查大隊達到現場后,發明此處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當即對該處違建下達了行政處分示知書和行政處分決擇書,二中教育小區違建別墅已納入整治范圍進行統一整治,在2024年6月29日住建局向孟村縣執政機構送達匯報,對違建進行拆除整治,2024年11月17日,第二次答復進行整治,但時至今天也未進行整治。

  對此,采訪了孟村縣住建局一金姓副局長,金副局長表明:關于二中家人樓開工允許證、建設工程允許證等建設手續疑問,我對其時的場合不了解,這需求查。與金副局長約好6月2日下午給我們二中家人樓關連建設手續。

  孟村縣國土物質局和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雙背約

  6月2日下午,踐約聯系孟村縣國土物質局和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兩單元雙雙失約,要麼不接手機,要麼一再推脫,沒有一家踐約提供二中家人樓地盤、安排、建設等方面的正當手續。趕到這兩家單元,孟村縣國土物質局付學強局長和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副局長都不在單元,接待的人員都表明無知道,允諾給提供二中家人樓的關連手續成為泡影。

  縣二中家人樓無任何手續或是違建

  6月3日早上,孟村縣國土物質局付學強局長來臨所住賓館。表明,假如說國土部分和住建部分什麼都找不到,這不合乎邏輯的。在的盤問下,付學強才向揭露:縣二中家人樓沒有地盤手續。關于安排手續,付學強表明無知道,得讓擔當安排的人員來了解。

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薛云峰在承受采訪

  在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班的時間里,再次到孟村縣國土物質局,薛云峰副局長接待了。薛云峰表明,地盤疑問我不清晰,那七棟別墅沒有安排手續。

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丁明群受指派承受采訪

  在孟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采訪,丁明群接待了。采訪中丁明群向表明,二中家人樓七棟別墅在我們這啥也沒有。

  誰給郭金星擺了一道烏龍?

  采訪至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一些職能部分明知道縣二中家人樓七棟別墅沒有正當手續,但還一直陪著郭金星訴訟、復議、信訪,陪郭金星從64歲到74歲的這段充滿的維權的歲月。 林墨涵 王儒

  【原題目:違規強占承包地私建的別墅何必久拆不除?——河北滄州孟村回族自治縣郭金星的十年維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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