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餓了麼外賣員在送餐過程中猝死的事件,觸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輿論聚焦的疑問有二:玩運彩彩幣首要,采取眾包模式的外賣員與用工平臺之間的關系到底是不是勞動關系,平臺對為其服務的外賣員到底需要蒙受何種責任;其次,外賣員每天首單被扣3元錢用來買入保險,平臺是否足額買入,相應的保險可否起到應有的保障作用。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之下,餓了麼回應稱,對非命身故的外賣員給予60萬元的撫恤金,并且允諾進一步完善商務保險機制,提高保障力度。任何一個生命的死亡老是令人感覺傷心,針對個案的回應以及增加了300倍的撫恤金(先前餓了麼只批准給2025元),讓人感覺稍許安撫。但對這一疑問的追問和思索不應停留于個案。由於個案反應出來的恰好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疑問。
台灣運彩規則新手陪伴著平臺經濟的興起,傳統的勞動力資本部署模式發作深刻變化。零工經濟日益發展壯大,甚至有可能成為主流用工模式,而勞動者固定地從屬于某一企業的傳統用工模式的比例逐年下降。依據國家書息中央分享經濟研究中央發表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教導(2025)》,我國現在為共享經濟提供服務的人數約7800萬人,外賣員便是此中的一個主要組成部門。在外賣員中,采取眾包模式的外賣員比例到達4385%,而無玩運彩網站註冊論是專包還是眾包,896%的外賣員聲稱從事外賣配送工作是其唯一的收入來歷。
可以說,在無知不覺中,我們的社會生活已然發作巨變。當我們提出眾包模式之下的外賣員與平臺之間是否為勞動關系這一疑問時,現實已經超出了我們在提問時所預設的條件。嚴格來說,的確不能用傳統的勞動關系去簡樸套用基于平臺經濟而發展出來的零工經濟,由於二者之間的確存在顯著分別:零工經濟之下的勞動者非固定地從屬于某個單一用工者,而是極度敏捷地服務于多個用工主體,并且在勞務提供方面,享有較大自主決意空間。
但疑問在于,我國現有的關于勞動者的各種保障體制,根本上都以勞動關系的創建作為條件。因此抵賴用工平臺與以眾包模式提供勞務的外賣員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實在就相當于抵賴了新就業形態中勞動者獲得社會保障的有效渠道,這顯然是有疑問的。餓了麼平臺的外賣員猝死事件便是這樣的一個代表個案。
保障新就業形態中勞動者權益的一個可能思路,便是走向更為廣泛的社會化保險機制。對此,國務院辦公廳在2025年8月出臺的《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康健發展的傳授意見》中有關科學運彩 立柱界定平臺責任部門提到,明確界定平臺經營者在勞動者權益保衛方面的相應責任勉勵平臺通過買入保險產品散開風險,更好保障各方權益。
關于社會化保險機制在落實過程中的具體場合,北京義聯社會工作事務所發表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衛北京地域網約配送員職業傷害查訪教導》指出,現在各平臺企業重要通過意外事故商務保險來應對職業傷害風險,這種商務保險的繳費主體是勞動者,同時存在蓋住面窄、理賠率低、保障程度不足疑問,難以充分離決新業態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疑問。這一教導所揭示的疑問,在餓了麼平臺外賣員猝死事件中表現得極度突出:外賣員每日被扣3元錢服務費,實際用于繳納保險費的只有106元,以至于身故之后只能獲得3萬元的保險金。這種近況無論如何都不能說是一種良善的制度規劃。
辦理這一疑問的唯一出路仍然在于制度創造。傳統的以勞動關系為條件的保障制度,應該基于社會生活的發展,向新就業形態中的勞動者延伸。廣東省剛剛出臺的《關于單位從業的過份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加入工傷保險的設法(試行)》就將新業態從業人員等未創建勞動關系的特定人員納入到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中。這里的新業態從業者就包含有了提供網約車、外賣、快遞等勞務的勞動者。這是一種值得關注的制度創造嘗試。
保障新就業形態中的勞動者權益所需要的制度創造,還包含有對實際用工平臺所需蒙受的主體責任的穿透式定性。假如許可平臺通過層層法律關系的包裹,使得新就業形態中的勞動者權益保衛疑問與平臺完全脫鉤,顯然是不適合的。為此必要基于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來合乎邏輯部署平臺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的主體責任。另有,國家也需要推動創建具有普遍性的職業傷害社會化保險機制,以蓋住更為多樣的勞動者群體。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業法研究中央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