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欺凌不是同學之間的玩笑。業內人士指出,學生欺凌疑問棘手且繁重,對于欺凌事件,要及時根據有關法律律例,做出處理與跟進,應細化處理機制等相關條款,為校園撐起法律的保衛傘。
幸運的人終生都在被童年治愈,非命的人終生都在治愈童年。在網絡社交平臺,有網友在回憶受到校園欺凌的帖子里如此寫道。
比年來,固然中小學生欺凌行為的治理工作贏得了積極成效,但時不時就躥上熱搜的校園欺凌事件仍然讓校園蒙塵、令輿論嘩然。
學生欺凌絕不是同學之間的玩笑。業內人士指出,學生欺凌疑問棘手且繁重,相關部分不能坐以待斃,更不能選擇性失明。法律界人士指出,對于欺凌事件,要及時根據有關法律律例,做出處理與跟進,應細化處理機制等相關條款,為校園撐起法律的保衛傘。
向校園欺凌亮劍
3月27日,河南濮陽某高中宿舍里,16歲的時某遭到7論理學生圍毆、日職即時比分玷辱。4月14日,欺凌視頻經網絡流出,觸發輿論關注。警方參與查訪后,3人被依法刑拘。濮陽市教育局對該校分管副校長給予停職處理。
教化之本,出于學校。校園本該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場所,但一些學校卻因發作校園欺凌被推上熱搜,視頻畫面更是令人揪心。
有的場所學生欺凌事件仍時有發作,嚴重妨害學生身心康健,觸發社會廣泛關注,陰礙極度惡劣。本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
《方案》明確,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厲的批駁教育和警示會談。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規律處分,并約請公安機關介入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須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法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依法處置。
記者梳理發明,《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告訴》等多個文件已對學生欺凌亮出紅黃牌;《未成年人保衛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并將于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善不可失,惡不可長。業內人士指出,如何精確認定學生欺凌,如何處置欺凌者成為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的難點和焦點,有必須將相關工作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教育部已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衛制定(征求意見稿)》公然征求意見。此中,對學生欺凌事件的認定和處置都做出了對照全面的制定,為防治工作提供了參考和尺度。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翁小平在接納《勞工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舉證仍然是難點
依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衛制定(征求意見稿)》,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威脅恐嚇的行為;搶劫、強拿硬要或者居心破壞他人財物;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散播方式捏造事實毀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過錯信息詆毀他人、惡意散播他人隱私等五種行為均構成學生欺凌行為。
學生欺凌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康健權、人格尊嚴權等權利。被欺凌造成損傷,可運彩 足球規則以談判辦理;假如談判不成,可提告狀訟,訴請人身妨害補償、精神妨害補償或財產損失補償。翁小平介紹,假如欺凌者的行為構成犯法,可追查刑事責任。
他指出,學生欺凌事件存在舉證難的疑問,假如欺凌方與受害方各執一詞,在沒有更多證據的場合下,很難被定性為學生欺凌。在實踐中,欺凌事件多以談判辦理。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行政判決書顯示,在江蘇蘇州某小學就讀的白某,稱多次被同學王某毆打、凌辱。白某之父要求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認定。判決書顯示,經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和校委會研究、商量,以為該事件尚不符合學生欺凌事件的界定,屬于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
翁小平發起,要通過與涉事兩方及現場見證人會談、及時保存外傷認定資料等多種方式進行綜合舉證。此外,學校可以在保衛好未成年人隱私的條件下,利用教室、樓道、操場等公眾地方的攝像頭設施,協助還原可能發作的欺凌事件的原貌。
發作學生欺凌事件,假如老師和學校在監管、處置過程中存在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蒙受連帶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他叮囑。
治已病與治未病
常常生活在否決的氛氣里,經常被批駁、指責、體罰,或者被過度保衛、溺愛等,都有可能導致孩子成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央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孫宏艷在接納《勞工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未成年人出現的行為和心理疑問,根源往往與家庭教育、學校環境等因素有關。
據報道,不少中學生曾履歷過學生欺凌,一些欺凌事件發作得極度隱蔽。不少成年人甚至在網絡上發帖,回憶在中小學階段被辱罵、排斥、索要錢財的遇到。對一些被欺凌者,傷痛可能變為夢魘陪伴終生。欺凌者若不被制止,也容易走上過錯的人生途徑。
依據刑罰制定,未滿台灣運彩朋友圈14周歲或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居心傷害但沒有致人重傷的,不構成犯法。有觀點以為,學生欺凌更多的是適用行政處罰,震懾力不足。
有專家以為,處罰雖然主要,但要從源頭辦理學生欺凌疑問,還需要家庭、學校、教育部分、司法機關等多方共防共治。
《未成年人學校保衛制定(征求意見稿)》明確,對違背治安控制或者涉嫌犯法等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分教導,并配合相關部分依法處理。
法律應治未病之病,要珍視對學生欺凌事件的事前干預,通過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將欺凌事件盡量減少。翁小平指出,對于已經發作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根據有關法律律例,做出處置和跟進,從法律的角度上看,欺凌行為的處理機制有待進一步細化,對家長后續的投訴意見要及時跟進和處理。
他發起在中小學生中更多地開展普法宣傳,增強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和才幹,對于惡性的學生欺凌事件,發起加大輿論監視的力度。
(趙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