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體會過掛掉科目三的苦惱嗎?假如交1000元錢就能買通交警隊的關系,你會怎麼辦?
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車駕駛人控制大隊原大隊長向某和某駕校串通,成為該駕校運彩網路股東,并為過份500人通過科目三測驗打過招呼。2025年向某被查,之后,其辯解律師竟稱,收受回扣資金是常規操縱。法院以為這與根本事實不符,一審訊處向某有期徒刑四年。
湘西某駕校的學員,有一條通過駕考的捷徑:一些考生的名字會出目前遞向考場工作人員的紙條上,考生在測驗時會被特殊照料。
在考生通過測驗后,駕校校長會依照800元至1200元不等,向時任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車駕駛人控制大隊大隊長的向某繳納好處費。
不為人知的是,向某竟也是駕校背后的股東之一。為了拉攏向某,駕校校長給他送了50萬元干股。
近日,向某因犯運彩對獎查詢收賄罪被鳳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判決書顯示,向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收受保險公司駕培險回扣資金50萬元,個人實得25萬元。
01
給工作人員遞紙條幫學員過科目三
向某于1969年1月25日出生,于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8月31日時期擔任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員支隊機動車駕駛人控制大隊大隊長,于2025年9月1日任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員支隊機動車輛控制大隊大隊長。
向某的收賄重要發作在2025年至2025年,在他擔任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員支隊機動車駕駛人控制大隊大隊長時期。
由於向某擔任的職位,湘西州某駕校原校長黃某打起了他的主意。2025年下半年,當時的黃某正在籌建自己的駕校,考慮到駕校成立后面對的駕考指標分配和考生過關率的疑問,他決意為駕校找一個靠山,黃某思來想去決意拉向某入伙。
經兩方談判約台灣運彩規則定,向某僅出資20萬元資金,但按70萬元占該駕校20%的股份,即向某占有干股50萬元。向某授權朋友簽署了合伙協議書,搖身一變成了駕校幕后的股東。
有了向某的暗中互助,駕校的生意也經營得有聲有色。2025年至2025年,向某先后16次從該駕校領取了共計90萬元的分紅。
向某究竟為駕校提供了哪些協助?梳理發明,在該駕校吸取的學員,加入科目三測驗時可以獲得特殊照料順利通過測驗,為他們打招呼的人便是向某。
2025年,黃某請求向某給駕校部門學員科目三測驗提供協助,向某許諾了。事后,向某將這些學員的名單通過手機短信或紙條傳遞給組織測驗的相關工作人員,再由相關工作人員在科目三測驗中對這些學員進行操縱叮囑,以順利通過測驗。
測驗過關后,黃某按每個學員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數額給予向某好處費。2025年至2025年黃某先后多次共送給向某40萬元。
黃某稱,由向某打招呼過關的人員不低于500人。
02
與保險公司合作拿回扣
在向某的收賄款項中,有一大筆是來自于和保險公司合作拿到的回扣。在這一途經請示的合作中,保險公司將收取的駕培險費用里的20%作為回扣交給湘西州交警支隊駕管中央。記者發明,在這50萬元的回扣中,有一半都進了向某的腰包。
2025年4月,該保險公司業務員孫某主動找到向某,聯系駕培險的業務。經請示批准后,向某與該保險公司商定,保險公司按保險費的20%給湘西州交警支隊駕管中央回扣,湘西州交警支隊采取發票報賬的方式報取回扣資金。
2025年下半年,湘西州駕考中央搬到花垣縣后,向某將駕培險的業務交給了李某。
那時,花垣縣駕考中央由李某擔當經營,李某曾經分多次給向某賄賂過10萬元。
盡管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人變成了李某,但報考學員的名單一直是由湘西州交警支隊駕管大隊提供應保險公司,向某等人會再找李某要駕培險的返點資金。
2025年,向某與湘西州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楊某來到李某辦公室索要回扣,那時李某透露保險公司的返點資金大約有80萬至100萬元左右。隔了一段時間,李某給了向某一個裝有20萬元現金的白色塑料袋,向某單獨分得10萬元。同年年底,李某又給向某送來30萬元現金,向某又單獨分得15萬元。
03
收回扣是常規操縱?
辯解人主張被駁回
湘西州紀委監察委員會于2025年8月2日將向某涉嫌收賄疑問線索指定鳳凰縣紀委監委審查查訪。鳳凰縣紀委監委于2025年8月5日將向某接至湘西州紀委荷花圃辦案點會談室(一室)進行會談查問,同日下午對向某采取留置措施。向某于台灣運彩玩法升級2025年11月14日被刑事扣押,于2025年11月22日被執行捕捉。
在被扣押前,向某有一筆高達330萬元的退贓。2025年10月21日,向某向鳳線上運彩投注凰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專戶繳納3007萬元。同日,向某的父親向鳳凰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專戶繳納293萬元。
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向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長處,個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回扣款共計150萬元人民幣,此中個人實得125萬元,并獲得收賄孳息9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收賄罪,應當依法追查其刑事責任。
向某的辯解人曾提出,向某具有主觀惡性小,收受回扣資金是常規操縱,且回扣資金重要用于單位。法院以為與根本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一審訊決向某犯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15萬元,予以充公,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