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大家精確懂得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正確定識法院執行措施,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比年審理的涉夫妻共同財產執行裁決案件進行通報。
一、根本場合
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二中院審結涉夫妻共同財產的執行裁決案件共31件。此中,駁回28件,支援2件,撤回1件,差別占比903%、65%、32%。上述執行裁決案件中,7件異議主體為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夫婦為被執行人。24件異議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夫婦,異議請求均為申請法院中止對夫妻共同財產或屬于其個人財產的執行。
二、案件特點及理由
1 多針對房產執行提出異議
房產是家庭保持正常生活所需的棲身地方,在夫妻共運彩 國際同財產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若夫妻名下僅有的一套住宅一旦被法院查封、拍賣,不僅資產大幅減少,而且還會面對生活棲身上的難題。這種場合下,被執行人的夫婦往往會以各種原因請求法院截止對該房產的執行。在24件被執行人夫婦提出的異議案件中,有22件針對的執行標的為房產,占比91%。
2 案件重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民事金錢債權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的夫婦對查封、拘留、凍結的財產提出去除執行異議,請求法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異議原因重要有四種:第一,法院查封的房產雖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但系被執行人夫婦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第二,財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夫婦名下,但并非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夫婦的個人財產。第三,執行根據確認的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法院不能執行屬于夫婦的財產,要求執行過程中分解出屬于夫婦的財產份額。第四,法院執行的房產系被執行人夫婦及家人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不應執行。
第二種類型,是刑事判決涉財產部門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的夫婦對法院執行刑事判決書認定的在案拘留的贓款贓物提出異議,請求法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異議原因重要有兩種:第一,涉案財產屬于被執行人夫婦的個人正當財產,與被執行人無關。第二,涉案財產系夫妻正當的共同財產,與被執行人的刑事犯法無關,此中屬于夫婦的份額不應當被執行。
第三種類型,是申請追加夫婦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夫婦為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追加原因重要有兩種,差別是被執行人惡意向夫婦遷移財產或執行根據確認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3 異議支援率較低
支援率較低的重要理由為當事人對法院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缺乏正確的熟悉,對如何依法援助自己的正當權益存在一定的熟悉誤區。
法院駁回的原因重要分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
程序方面:第一,被執行人夫婦針對同一執行標的多次提出異議。如,夫婦已就夫妻共有房產向法院提出過中止執行的異議請求,且該異議請求經審理已被駁回,再次請求對該房產中止執行,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其申請。第二,刑事判決涉財產部門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夫婦請求中止執行的財產系發作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以及判決后附的《拘留、凍結、查封款物及不動產處理清單》確認的執行財產,實質是對生效刑事判決不服,不屬于執行異議的審查范圍,應通過審訊監視程序援助。
實體方面:第一,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法院查封、拘留、凍結被執行人夫婦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但執行程序中無法定事由不得追加被執行人,依照現有法律及司法辯白制定,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夫婦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援。第二,夫妻共同財產并欠妥然阻止法院的執行,尤其對于在物理上不可劃分的財產,并不能由於有夫婦的份額就阻止對財產進行處置變價。
三、法官釋法
1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62條制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承繼或者受贈的財產,可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制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制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遭受人身妨害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認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 夫妻一方為案件被執行人的,法院不僅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亦可查封、拘留、凍結其夫婦名下的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拘留、凍結財產的制定》第14條制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拘留、凍結,并及時告訴共有人。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被執行人以及其夫婦名下的共有財產。被執行人的夫婦以法院查封、拘留、凍結的財產為共同財產為由,請求去除執行的,不予支援。夫婦不服執行異議裁定的,可向執行法院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3 執行異議程序不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疑問
被執行人夫婦在請求法院中止對夫妻共同財產執行時,通常還會請求法院確定其財產份額并劃分夫妻共同財產。首要,執行異議程序中不辦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確認疑問,亦不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其次,假如兩方已經離婚,前夫婦可以通過告狀離婚后財產糾紛確定其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份額,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應當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保衛屬于前夫婦的財產份額。再次,《婚姻法司法辯白(三)》第4條制定,婚姻關系存續時期,夫妻一方請求劃分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原因且不妨害債權人長處的除外:
(一)一方有躲藏、遷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妨害夫妻共同財產長處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撫育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差異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依據以上法律制定,夫妻關系存續時期,夫妻共同財產以不許可劃分為原則,許可劃分為破例。因此,此時執行被執行人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共有部門,不得過份夫妻共同財產價值總額的一半。
4 夫妻內部離婚財產劃分協議,不能阻卻對共同財產的執行
夫妻一方以離婚協議劃分財產為由,主張執行財產并非共同財產,并不能阻卻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執行。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劃分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劃分達成的協議,僅對夫妻兩方具有約束力,并不產生對外法律效力。
5 被執行人夫婦通過離婚訴訟贏得確認房產享有所有權的生效判決,亦欠妥然阻卻對共同財產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解決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疑問的制定》第26條制定,金錢債權執行中,案外人根據執行標的被查封、拘留、凍結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去除執行異議,該法律文書系就案外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權屬糾紛以及租賃、借用、保管等不以遷移財產權屬為目的的合同糾紛,判決、裁決執行標的歸屬于案外人或者運彩 怎麼算向其返還執行標的且其權利能夠去除執行的,應予支援;金錢債權執行中,案外人根據執行標的被查封、拘留、凍結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去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6 唯一住房并欠妥然阻卻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解決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疑問的制定》第20條制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境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棲身住宅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保持生活必需的棲身住宅的;
(二)執行根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迴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住宅的;
(三)申請執行人依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尺度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族提供棲身住宅,或者批准參照當地住宅租賃市場平均租金尺度從該住宅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根據確認被執行人交付棲身的住宅,自執行告訴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期限,被執行人以該住宅系本人及所扶養家族保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四、法官發起
1 被執行人要了解執行措施,主動推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會趕快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執行措施。若被執行人未及時推行義務,則有可能會導致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被查封、拍賣,不僅會給自己生活帶來不便,同時也會對婚姻家庭產生較大的陰礙。因此,被執行人應當堅定誠信原則,主動積極推行法律義務。
2 被執行人夫婦要誠信主張權利,莫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規避執行的擋箭牌
部門被執行人過錯地以為只要其夫婦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案外人異議,就能夠中止執行,故而濫用異議權利企圖拖延執行。實際上,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被執行人以及其夫婦名下的共有財產。被執行人的夫婦以法院查封、拘留、凍結的財產為共同財產為由,請求去除執行的,不予支援。因此,但願被執行人不要抱有迴避執行的僥幸心理,與夫婦同舟共濟、共渡難關、積極推行才是正道。
3 被執行人夫婦要正確主張權利,應以法律制定的道路依法申請援助
法院在執行被執行人財產過程中,同樣會依法保障被執行人夫婦的正當財產權益。原則上,法院在處分被執行人財產時,一般會依法保存其夫婦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被玩運彩走勢圖執行人夫婦若持有生效的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的確權判決,亦可向執行法院請求中止執行其財產份額。
涉夫妻共同財產執裁案件代表案例
【案例一】
民事金錢債權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夫婦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法院提出中止執行的異議請求。
根本案情
2025 年,我院在執行某企業與王某仲裁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房產。案外人袁某以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我院提起案外人異議,請求中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法院經審查,被執行人王某未依法推行生效法律世足賽程運彩賠率文書確認的義務,因涉案房產登記在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故本院對該房產采取執行措施符正當律制定。固然袁某與王某系夫妻關系,且仍在夫妻關系存續時期,但其權利并不能去除執行,據此駁回袁某的執行異議請求。
代表意義
對被執行人與其夫婦的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以查封、拘留、凍結。被執行人的夫婦以查封、拘留、凍結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執行異議,并不能阻卻法院的執行。該案例中,被執行人王某的夫婦袁某可通過兩個道路維護其個人正當權益,第一,另行提告狀訟,確定對該房產享有份額。第二,在案外人異議被駁回后,直接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在訴訟中主張對該房產享有份額。一般場合下,夫妻共同財產確定的份額為50% 。袁某可持確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生效判決主張對該房產的一半份額享有所有權。
【案例二】
被執行人夫婦以拍賣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中止對50% 房產拍賣款執行的異議請求。
根本案情
2025 年,我院在執行某公司與董某交易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法院依法拍賣被執行人董某名下的房產一套,案外人胡某以該房產系其與董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請求分配拍賣該房產50% 的拍賣款。
本院經審查,本案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并未確定董某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對董某的執行應僅限于其個人所有的財產。該房產雖登記于董某名下,但該房產系董某與胡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時期買入,應屬于二人共同共有。董某的老婆胡某請求分配該房產拍賣款50% 的款項的異議請求符正當律制定,本院予以支援。
代表意義
執行根據確認的被執行人為夫妻一方的,法院查封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房產的,固然被執行人的夫婦無法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對房產的查封,但可待法院完工拍賣房產的財產處置工作后,依法申請分配該房產50% 的拍賣款項。對于被執行人的夫婦享有的50% 份額部門,人民法院不得執行,但可繼續執行其他部門。
【案例三】
刑事判決涉財產部門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夫婦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法院提出中止執行的異議請求。
根本案情
2025 年,我院在執行步某詐騙罪一案過程中,依法查封了在案拘留的該房產。步某之妻林某以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且此中有個人正當財產部門為由向我院提起執行異議,請求中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經審查,據以執行的生效刑事判決主文部門已經明確載明在案拘留的該房產的處置方式,林某對此提出異議,實質是對刑事判決內容有異議,其可通過審訊監視程序尋求援助,我院對其所提異議不予支援。
代表意義
此案顯示,刑事財產刑的執行異議案件與民事執行異議案件審查有所區別,被執行人的夫婦以生效刑事判決主文確認的在案拘留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執行異議,實質是對刑事判決內容有異議,可通過審訊監視程序尋求援助,執行異議程序對該請求不予支援。
【案例四】
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夫婦為案件被執行人。
根本案場中時間表情
2025 年,我院受理的黃某申請追加邱某的執行復議案件中,黃某以本案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被執行人孟某將夫妻共同財產全部遷移至其老婆邱某名下,迴避執行為由申請追加邱某為該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
一審法院經審查為,黃某以本案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孟某惡意遷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追加邱某為被執行人不屬于追加被執行人的法定事由,駁回其追加申請。二中院復議階段予以保持。
代表意義
執行根據確認的被執行人為夫妻一方的,根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辯白的制定,不得追加被執行人的夫婦為被執行人。以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以及惡意遷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不符合追加被執行人的法定事由。申請執行人主張執行根據確認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示知其通過其他程序另行主張。